诞生 20 年后,QQ 终于要有注销功能了。
腾讯官方还未正式对外公布此事,但有用户无意中向腾讯客服询问注销问题时,客服的自动回复泄露了新版功能,可见用户对注销的需求一直都存在。
不过,虽说天下苦无法注销久矣,但到了 QQ 身上,舆论的风向却变成了「青春无法删除」、「舍不得和青春说再见」,这不由得让人感叹到底 QQ 是国民软件。可即便如此,注销账号这一原本是平台应提供的基础服务,却成了热议的焦点,实在是尴尬。怪只怪注销这件事,实在是太难了。
注销难,难于上青天
注册账号的时候,多半只要一个手机号加验证码,甚至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账号就能直接登录。为了拉新,平台恨不得帮你把账号注册好,自然是一路畅通无阻。
可一旦上了「贼船」,想下去就没那么容易了。早年间,在国内几乎找不到提供注销功能的网站,如果说当年各家忙着野蛮生长,顾不得这等细枝末节还可以理解的话,到了如今注销账号的权利已写进法律后,各平台还推三阻四就是耍流氓了。
虽说我国互联网走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的路子,但我国法律在数据保护上的反应并不算慢:
2005 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首次提出个人信息「删除权」;
20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013 年,《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实施,正式确认公民有权注销互联网账号: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便平台迫于法律和舆论压力推出了注销功能,也有一百种办法不让你注销成功。
知乎用户 Charles 在他的文章 《我的百度账号注销之路·看看百度多不想让我注销》就描述了注销百度账号的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刁难:百度钱包有余额不能注销、10 天内有交易无法注销、在贴吧担任主要职务无法注销、百度网盘有资料无法注销……当作者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跨过重重障碍来到最后一步后,依然以失败告终。此时已是 2017 年,距离相关法规发布已过去 4 年。
▲图片来自:知乎用户陈曦、Kormaiz
你可能会说那是因为百度「流氓」习惯了,但在阻拦用户注销账户这件事上,可谓天下乌鸦一般黑。另一个经常被用户吐槽的平台微博,注销只能在 app 操作不说,入口更是「关卡重重」,需要经过 5 层跳转才能到达,而且第一次注销基本会被系统以「账号状态异常」、「存在与其他网站的授权关系」、「微博支付财产未结清」等理由拒绝,忍无可忍的用户只好「曲线救国」,想出了给微博客服发广告、换加粉广告头像等自杀式做法,引来官方主动删除账号。听上去很有喜感,却也颇为讽刺。
而在各地通信管理局定期发布的通报中,我们也能看到大量耳熟能详的企业因未提供注销功能、注销入口隐蔽或注销困难而被责令整改。可是 2019 年了,情况似乎没什么变化,以至于 QQ 要推出注销功能都能成大新闻。
注销账号怎么就这么难?
网站为什么要在注销账号上为难用户?其实也很好理解,用户量是考量平台运营状况和体量的关键指标,也有专业人士指出这也是风投机构关注的重点,因此平台千方百计拉新还来不及,更何况是已有的用户要走,自然是要想方设法留下了。远有 Windows 各种软件卖萌耍赖求不卸载,近有 ofo 退押金一躲二求三赖账,在用户注销账号时设些阻碍也就不足为奇了。
▲ 人人网只能停用
另一方面,一旦用户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平台也将损失宝贵的用户数据,这明显有损平台利益。此外,也有说法认为删除数据涉及到复杂的产品、技术流程,所以很多网站因成本问题懒得改动,有的网站干脆以「表现面上注销,实际上什么也不做」来应付用户,比如人人网注销后依然可以在站内搜到用户相关信息,亦可随时恢复账户的做法就被人吐槽了许多年,现在直接把注销换成了「停用」。
最根本的原因,大概还是违法的成本太低了。尽管有法律明确规定网站要提供注销功能,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给出的处罚也仅仅是「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点处罚跟损失上千万风投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
现如今,被遗忘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几年前欧盟轰动一时的「冈萨雷斯案」,让人们意识在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当事人冈萨雷斯在用 Google 搜索自己名字时,发现了自己数十年前因负债资产被拍卖的公告链接,顿觉「黑历史」被曝光,于是要求 Google 将其删除。最终在 2014 年,欧洲法院判定 Google 败诉,规定欧盟公民可要求搜索引擎移除与自己相关的搜索条目,这也让「被遗忘权」这一欧盟内部的人权概念开始为世人所知。
而注销账户,实际上也是「被遗忘权」的一种。欧盟去年开始实施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将要求企业删除个人数据包含在了被遗忘权的范围内。
比较让人意外的是美国,虽然 Facebook、Google 等大多数美国网站都老老实实地提供了账户注销功能,过程也没有太多套路,但实际上美国并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对个人信息删除作出具体规定,主要依靠各州立法和监管以及行业自律。不过加州去年也出台了类似 GDPR 的《消费者隐私法案》,明确规定加州消费者有「被遗忘权」,「有权要求企业删除业已从该消费者处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
对照我国 2017 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不难发现这与「被遗忘权」有相似之处,但强调了网络运营者违规行为在先,「被遗忘权」则无此限制。
然而,「被遗忘权」受到的争议也不小,主要集中在被滥用和限制新闻自由(尽管欧盟作了严格限制)的担忧上,因此各国对此意见不一。不过,现在谈论我国是否要引进「被遗忘权」为时尚早,毕竟国内的平台连让用户注销个账户都要推三阻四,要求他们「遗忘」用户信息,怕是更要装聋作哑到底了。
如果说注销账户有什么不好的地方,那大概就是大 V、名人们的过往也可能在一夜之间完全销声匿迹,吃瓜群众们从此少了挖坟式举报的乐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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