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已经成了许多人聊天时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浩瀚的表情包海洋中,微信的捂脸表情堪称经典,可根据对话场景的不同,在尴尬、高兴、难过、无奈等情绪表达中切换自如,万能属性大概仅次于中外通用的「笑 cry」。于是,有人打起了这个小黄脸的主意,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商标局官网的公示中,发现了捂脸表情的商标注册申请。
从公告信息来看,申请人是来自浙江义乌的金召平,商标使用类别为服饰类。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金召平经营着一家服装贸易公司,因为平时公司在服装设计上经常用到这个捂脸表情,「觉得应该保护起来,就申请了商标。」
根据《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在同内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表情包确实是可以作为商标。
然而,捂脸表情并非该公司原创,而是微信在 2016 年底推出的六个新表情之一,原型来自于周星驰在电影中的夸张动作,历经 5 次改版才定稿。出自微信团队的表情,却被第三方用于注册商标,这是否属于侵权?
▲ 捂脸表情经历 5 次改版 图片来自:腾讯
但金召平并不这么认为,他指出自己注册的是服装类别,「我又没有开发一款聊天软件来使用这个表情,我们属于不同的领域,同一个名字还可以注册不同领域的商标,我不认为自己侵权。」他表示即使注册成功,也不会影响网友们平时在聊天中的使用,「只要不在衣服上使用就可以了。」
严格来讲,目前捂脸表情商标的注册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不代表注册成功,需要在 3 个月的公示期无异议,才能算商标归金召平的公司所有,所以现在我们说捂脸表情「被注册成商标」其实是不准确的。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捂脸表情其实是微信团队的作品,所以按理说其著作权归腾讯所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而著作权正是在先权利中常见的一种,在商标评审阶段中,相关主体以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异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目前腾讯公司已回应称将于不久后提出异议申请,提出的异议可能就是与侵犯著作权有关。
与知名公司相关的标志或名字被恶意抢注或山寨的事时有发生,如今不少大公司亦吸取教训,未雨绸缪,抢先将与自家品牌名字类似的商标进行注册,比如之前小米被发现注册了一连串「大米」、「虾米」、「玉米」、「爆米花」等看起来奇葩的商标,阿里巴巴名下更有「阿里叔叔」、「阿里爸爸」、「阿里奶奶」等庞大的「阿里家族」。
这些商标属于防御商标,即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注册成功后不受必须使用才能保持商标的限制。与名牌商标类似的联合商标,也属于此类。
或许经此教训后,腾讯也要考虑把六个小黄脸表情申请注册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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